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对《江苏省常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为2026年3月5日至3月19日。如对《江苏省常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内容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或江苏海警局(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意见建议应客观合理、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电话。
联系电话:025-68735822(江苏海警局)
025-86590402(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蓝天园2号(江苏海警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1206室(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附件: 《江苏省常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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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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