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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函〔2026〕30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港中路道路
配套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港中路道路配套工程项目用海业经点点手机登点点app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港中路道路配套工程项目用海位于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东港区北侧,自然资源部同意备案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内,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批准用海面积1.4401公顷,用于建设港中路道路及绿化工程。用海期限40年。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全面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同时要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实施非现场监管,江苏省海域执法监督中心实施现场监管。你公司需定期向现场监管部门报告项目施工进度等情况,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方案报我厅审批。填海竣工之日起30日内,报请我厅进行竣工验收。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到项目用海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附件: 港中路道路配套工程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月12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海警局,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东市人民政府,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江苏省海域执法监督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