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下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召开2025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厅办公室主任江海粟主持,重点介绍了高质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解读了《江苏省乡村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指引(2025版)》,并通报了“为发展担当实干 为群众排忧解难”主题活动进展。厅用途管制处一级调研员陈晓峰、厅机关党委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谭静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处处长刘军、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敏受邀分享了基层实践经验。央视江苏总站、中国改革报、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江苏新闻广播、江苏经济报、现代快报、南京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参会。
一、强化要素保障,护航重大项目落地见效
厅用途管制处一级调研员陈晓峰介绍了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高质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他表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是重大项目建设的“急先锋”。2025年,全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实现全额保障,土地供应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为持续筑牢重大项目落地根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力,打出了一套要素保障“组合拳”:
1. 提前谋划,主动服务。 树立“项目为王、应保尽保”导向,推动工作重心前移。创新上线“智慧选地”共享平台,精准匹配项目空间需求。对省重大项目清单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项目一专员”的清单化、节点化管理,全面推行“一码管地”模式,实现审批流程闭环。
2. 改革创新,强化供给。 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科学划定项目建设空间。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标准地”“数据得地”供给机制,推动土地混合利用和建筑功能转换,提升要素配置效率。
3. 优化审批,提升效能。 深化用地用海用林合并审批、“多项论证合一”等改革,探索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并联办理。推行“三证齐发”、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压覆矿查询“无感”服务等举措,大幅压缩审批时限。
截至目前,2026年全省550个重大实施项目中,已有418个完成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保障率达76%;200个省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中,已有171个完成保障,保障率达86%。下一步,将持续优化保障举措,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二、出台工作指引,精准保障乡村建设用地
结合近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对“大力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的部署,陈晓峰调研员解读了新印发的《江苏省乡村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指引(2025版)》。该《指引》作为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文件随会发放。
《指引》围绕“乡村建设用地全链条要素保障”主线,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的前提下,系统梳理了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含“点状用地”)建设用地的保障路径和方法,涵盖规划引领、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确权登记、服务监督等9个部分。核心内容包括明确适用范围、强化规划引领和指标预留、简化用地预审与选址、改进用地报批方式、灵活土地供应模式(允许组合供应、“带条件”供地等)、规范规划许可与确权登记流程等。《指引》旨在为各地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清晰、务实的工作指导。
三、深化“两为”活动,推动干部担当作为
厅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谭静介绍了“为发展担当实干 为群众排忧解难”主题活动情况。2025年,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系统部署了包含12项具体任务的“两为”活动,形成“学、研、干、评”闭环机制,推动党员干部深入一线服务发展、改善民生。
活动成效集中体现在“四个我”专项行动中:
· “我到项目现场送服务”:党员干部点对点挂钩,帮助解决项目用地问题千余个。
· “我为资源保护守红线”:开展“耕地保护进万村”等活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生态修复。
· “我陪群众跑流程”:聚焦不动产“登记难”等民生难题,优化办事流程,推行“全程网办”“跨省通办”。
· “我讲自然资源好故事”:宣传一线先进事迹,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新的一年,将持续深化“两为”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换位跑一次”等活动,精准破解工作难点堵点,为江苏“走在前、做示范”提供坚实保障。
四、地方实践分享:常州、靖江探索特色路径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管理处处长刘军介绍了全国率先开展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开发利用试点的经验。常州通过构建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法治保障、编制专项规划、探索多元权益配置方式、创新三维空间确权登记等系列举措,促进了盐穴空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为保障能源安全和资源高效利用探索了新路。
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赵敏分享了服务“大海新晨”现代化产业体系,保障海工装备产业发展的做法。靖江市局通过强化规划引领弹性调整、创新要素保障流程再造、大力挖潜存量土地资源、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有力支撑了当地造船产业三大指标稳居全国前列,实现了资源保障与产业升级的协同增效。
五、记者问答环节
在记者提问环节,陈晓峰调研员就“智慧选地”共享平台的创新点及“实行原地类管理”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详细解答。他表示,“智慧选地”平台旨在实现选址“便捷化、智能化、精准化”,帮助用地单位提前规避选址风险。“实行原地类管理”主要适用于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主导用途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特定乡村旅游设施等五类情形,需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落实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