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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明确新增产业用地准入标准
发布时间:2019-02-26 16:02  浏览次数:   来源:   [ ]

    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引进制造业达产后,省级以上开发区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60万元、亩均销售不低于800万元、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其他区镇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均销售不低于600万元(个别区镇为400万元)、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提高科教研发、文化创意和总部经济等三类专项服务产业准入门槛,每年入库亩均税收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均销售不得低于800万元。对品牌、技术、研发为核心的企业,以及轻资产、仓储物流、旅游等特殊项目用地,可按照“一事一议”确定。严格落实责任,区镇为第一责任人。市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事后监督评价,对亩均税收指标进行重点监督,督促区镇和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监管协议,落实情况纳入区镇年度绩效考核。  (黄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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