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中旬至3月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专项行动。行动分为自查清理、查处纠正、督查整改三个阶段,清查2018年度变更调查监测违法用地项目和2018年11月以来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核查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已拆除地块现状,做好“大棚房”排查清理整治工作。对清查出的违法用地问题,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快从严”的原则做好查处整改工作。对于发现例行督察已拆除地块因监管不力致使违法用地行为复发,新增违法用地处置不力等履职不到位行为将追责问责。 (吴 昊)